20090817

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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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9/08/200908172118.shtml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8月17日 转载)
    作者:夏霖 浦志强 文章来源:维权网
    
一审辩护词

谭作人案合议庭: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谭作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夏霖、浦志强担任谭作人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法庭调查,我们认为,控方对谭作人的指控不能成立。针对控方起诉书及庭前交换的证据材料,我们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撰写《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及定性问题
    
    控方指称:“被告人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June Fourth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June Fourth’的活动。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炮制了一篇题为:”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并将该文通过互联网发布在境外’自由圣火‘等网站,该文主要内容为对党中央处理’June Fourth事件‘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
    
    “诽谤”的词典释义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见《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第315页)。控方对谭作人“歪曲描述和诽谤”的指控,是一种事实评价,涉及到谭作人文章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
    
    法庭调查业已查明,《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作于2007年5月27日,系谭作人为回应香港民建联主席马力有关“June Fourth”问题的言论有感而作,其目的是为了澄清事实(见讯问笔录四)。而马力言论发表后,民建联副主席刘江华表示马力言论并不代表民建联立场,并愿意代为致歉。
    
    本文系谭作人作为目击者对“June Fourth事件”前后,根据本人回忆撰写的回忆文章。控方指控谭作人在文章中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既未随案提交相关证据,庭审中也未“进行正确描述”,何以指证谭作人所述为虚构?
    
    起诉书称谭作人“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June Fourth’的活动”,却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指控。而据庭审中谭作人自述,其在2007年马力发表言论之前并未以任何方式纪念“June Fourth”,何来“多年”,何来“各种方式”?
    
    辩方认为:控方对被告谭作人此项指控空泛,并无事实与证据支撑,且无法律依据,显然应当驳回。
    
    二、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与“境外敌对分子”王丹联系并建议发起义务献血活动的问题
    
    控方指称:“文章刊登不久,境外敌对分子王丹利用电子邮箱与其主动联系,并多次向其投发关于”June Fourth“的宣传资料。2008年6月4日,被告人谭作人与他人在我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June Fourth’,期间还接受了境外敌对媒体‘希望之声’的电话采访。2008年11月以来,王丹多次向其投发了纪念”June Fourth“进行所谓二十周年活动的相关资料。2009年2月10日被告人谭作人向王丹发了一份《June Fourth20周年念活动建议》电子邮件,建议在今年‘June Fourth’期间实施所谓的‘June Fourth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以纪念‘June Fourth’二十年。”
    
    针对此项控告,辩方认为: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手段,是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鼓动。控方提出的本项事实,系王丹与谭作人的私人电邮往来,不符合本罪的公开性、被煽动对象的不特定性等特征;
    
    (二)王丹的“境外敌对分子”身份,未经国家公示宣告,被告人并不知情;且详查我国刑法,并无“与境外敌对分子通信罪”之罪名。控方已然将王丹定性为“境外敌对分子”,且根据控方陈述,系王丹主动、多次以电子邮件群发方式向其发送涉及“June Fourth”的资料。详查通信双方历来的政治态度与行为,指控王丹煽动谭作人尚在情理之中;而今居然指控谭作人企图煽动王丹,显然有悖逻辑与情理。控方显系指控错误。
    
    (三)谭作人建议发起的“June Fourth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王丹并未回应、推广。2008年6月谭作人义务献血一事,察其主观意图是“把我们的爱心献给孩子,把我们的信心献给朋友,把我们的决心献给祖国”,其客观行为是向大地震灾区伤员献血。(以上事实见控方《随案移送证据》)
    
    辩方认为,谭作人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行为根本不具备任何社会危害性,相反是值行提倡与鼓励的社会公益行为,更与犯罪无缘。
    
    三、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发表的5.12地震有关言论的问题法庭调查表明: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也多次为他们采访调查当向导,如新华社、《�望东方周刊》、《第一财经日报》、《人与生物圈》等杂志,及香港政府所属的香港电台。无论接受境内或境外媒体采访,谭作人的言论都是始终如一的。
    
    而控方却独独强调“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显有断章取义,陷人入罪之嫌。
    
    针对此项控告,辩方认为:
    
    (一)控方的控诉非常抽象空洞,一次抛出谭作人的22篇计约数万字采访稿作为证据,察其全文,关涉党和政府救灾之语,扬其长而不溢美,纠其短而不虚饰,到底是哪章哪句涉嫌煽动颠覆?我们实在无从知晓。
    
    此22篇文章,系控方从谭作人私人电脑中搜罗而来,系谭作人自行编辑置于电脑“我的文档”之内,无一是媒体采访的原件。如此“重案”,何以如此草率,怎可将此文稿视为原件而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二)庭审查明,谭作人为环保组织“绿色江河”的副秘书长,长期关注西南地区水电建设问题,其发表的关于地震的言论系从专业角度分析5.12地震的诱因及可预测性,具有科学依据成分,并有大量证据支持。相关证据辩方已向法庭提交。
    
    且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范晓、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艾南山愿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此时二位专家正在庭外等候,惜为合议庭断然拒绝,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三)庭审表明,谭作人于5.12地震后,在地震灾区对死难学生数目及校舍垮塌原因进行了先后23次、50余天的现场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客观陈述。
    
    其调查表明,震区多所学校都系脆性倒塌,谭作人所述“豆腐渣工程”确实存在。谭作人就此呼吁,彻查校舍垮塌原因、追究相关人士法律责任,天灾不能成为掩盖人祸的托辞。如此言论何错之有,又安能指其为犯罪?
    
    在大量学生死亡场景刺激之下,谭作人或有激愤之词,亦有对教育部门斥责;但辩护人提醒控方:批评并非煽动颠覆,教育部门也无从代表国家政权。以此指控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何其荒谬?
    
    四、关于控方对谭作人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控方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被告人谭作人刑事责任。”
    
    辩方再次提请合议庭注意,控方将谭作人所做的种种事实陈述指控为“无中生有,捏造消息”,却并未提交任何与谭作人所述相悖的证据,对指控进行佐证。如控方无法提交相关证据,则其陈述的事实部分不足采信。
    
    以下,辩方对控方本项指控中的法律定性问题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谭作人的涉案言论系公民批评建议权的正当行使,而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符合本罪的认定标准该项罪名于刑法体例中,被置于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之下,究其立法本意,本罪认定标准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限。
    
    言论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约翰内斯堡原则》作出了解释。其中原则5规定:“对保有观点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因其观点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歧视或制裁。”原则6规定:“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15和原则16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1)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2)该表达有可能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3)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
    
    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并无关于本罪的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故此项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学理解释,可以成为审判的重要依据。经查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并无任何煽动及可能激起暴力的字句;相反,谭作人一贯的政治主张,是和平的、渐进式的社会改良,其客观效果是维护而非危害国家安全,当然不能符合本罪的认定标准。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辩方认为,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属于公民批评建议权的正当行使,理应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如何能施以“煽动颠覆”的欲加之罪?
    
    (二)谭作人并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煽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动机。
    
    辩护人认为,要查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需要结合其客观表现,进行长期的、历史的考察。法庭调查表明,且公诉人也已承认不讳:谭作人热心于社会公益,长期以来以其专业能力为政府科学行政作出了卓越贡献。主要事实有:1996年-1997年在成都市政府凤凰山开发办任总策划,先后主持策划四川国际康复中心、成都市养老托老中心、成都市暂住公寓等项目;受邀为郫县县政府策划锦官城旅游区、蜀都后花园等项目;1998年受邀为四川省社科院策划“百千万跨世纪人才工程”;1999年策划并参与长江源环保纪念碑建设工程;2000年策划四川省展览馆转型进行策划;2001年被《成都日报》评为“成都市文明市民”;2002年策划并实施《百年沧桑?成都巨变》大型影展、在省人大立法咨询会上提出保护大熊猫的立法建议案并获采纳、参加“小平故居旅游区”建设规划;2004年受邀为金牛区策划金沙遗址公园方案;2005年在市政府专题会上提交“天府美食公园”方案并被列为市重点筹划项目、为省文化厅策划组织“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修改充实《成都市都市文化旅游产业规划》、参与市委宣传部多次重要会议、参与“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考察调研;2006年受托编制《成都市东郊创意产业园》概念设计;2007年主持“成都市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课题、其“柏条河调研”、“小西线”调研得到Wen Jiabao总理批示认可;2008年为西昌市政府策划“文化旅游一条街”项目、撰写关于彭州石化问题工程的学术报告并发布《关于彭州石化工程的公民建议书》送有关部门参阅;2009年参与 “5.12遇难学生情况调查”。
    
    以上事实足资证明,谭作人二十年来的主要工作,服务于成都市乃至整个四川省的城市建设、科学规划与经济发展,大大提升了政府的施政形象。无论是作为一位中国公民,抑或作为一位具有卓越贡献的专家,谭作人当然具备对政府不适当行政的批评资格。而这种善意、诚实而中肯的批评,如何能够恶意理解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三)谭作人的行为及言论并未侵犯本罪犯罪客体众所周知,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即广大人民通过民主的手段掌握国家政权。所谓颠覆国家政权,便是意图以反民主的手段,对人民民主制度进行破坏。纵观谭作人的涉案文章,其中心思想都是热爱人民、呼吁民主、抨击专制。谭作人先生是人民民主的倡导者、维护者而非颠覆者、破坏者。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定罪,是不符合我国国家政权的基本性质的。
    
    五、结辩
    
    综上所述,足资证明:控方所指控的谭作人的涉案言论及行为,无一满足我国刑法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意图以本罪指控谭作人先生,在事实上缺乏证据、在法律上毫无逻辑、在政治上不够正确、在社会影响上将陷党和中央政府于不义。
    
    四川自古人文荟萃,成都历来英雄辈出。我们相信,四川方面有充分的政治智慧处理谭作人案。谨在此引用成都武侯祠对联,赠与相关方面:“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辩方恳请合议庭审势深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宣告被告人谭作人无罪。
    
    辩护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霖 浦志强
    
    2009年8月12日 (博讯 boxun.com)

20090816

军械所《Rock City》专辑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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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360doc.com/content/090103/10/142_2250286.html



    1【我决不在自己的祖国了暂@住】 
    词曲编曲:军械所乐队 
     
    你凭什么 半夜闯入我家查暂!住证 
    你凭什么 你住在城里他必须住在乡下 
    你凭什么 将我送到火车站强制遣#返 
    你凭什么 象疯狗一样 见人就抓 
     
     
    我不愿在自己的祖国了暂@住 
    我不能在自己的祖国了暂@住 
    我不想在自己的祖国了暂@住 
    我决不在自己的祖国了暂@住 
     
    2【Fuck You】 
    词曲&编曲:军械所乐队 
     
    他们说,要为人民服务 
    他们说,他们是人民公仆 
    他们说,要鞠躬尽瘁 
    他们说,他们是人民警#察 
     
    Fuck. Fuck You 
    Fuck. Fuck You 
    Fuck. Fuck You 
    Fuck. Fuck You 
     
    他们说,他们疾恶如仇 
    他们说,要完成指标 
    他们说,他们大公无私 
    他们说,他们是人・民警#察 
     
    Fuck. Fuck You 
    Fuck. Fuck You 
    Fuck. Fuck You 
    Fuck. Fuck You 
     
     
    3【新八@荣八耻】 
    词曲 编曲:军械所乐队 
     
    以唤醒人民为荣, 
    以蒙@蔽人民为耻; 
    以公平竞争为荣, 
    以官方垄@断为耻; 
     
    以言论自@由为荣, 
    以打@压异议为耻; 
    以保障人@权为荣、 
    以一@党专@政为耻 
     
    以蒙蔽人民为耻 
    以官方垄@断为耻 
    以打@压异议为耻 
    以一@党专@政为耻 
     
    以为民做主为荣, 
    以亲@民做秀为耻; 
    以公开透明为荣, 
    以官@官相@互为耻; 
     
    以新闻自@由为荣, 
    以维护特权为耻; 
    以顺应民意为荣、 
    以妥协美日为耻; 
     
    以亲民做秀为耻 
    以官官相互为耻 
    以维护特权为耻 
    以妥协美日为耻; 
     
    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 
    八@容八耻 八@容八耻 
     
    4【Rock City 】 
    词曲&编曲:军械所乐队 
     
    当我们带着理想来到了这个梦想的地方 
    放弃了许多舒适安逸和所有的牵挂 
     
    有你们在这个城市 就有我们在这个地方 
    有我们在这个城市 就有你们在这个地方 
     
    五道口蓝旗营和大表 有我们青春的记录 
    琉璃厂新街口和迷笛 是我们成长的开始 
     
    有你们在这个城市 就有我们在这个地方 
    有我们在这个城市 就有你们在这个地方 
     
    C我们用 激情在 这城市 里摇滚, 
    我们用 执着在 这城市 里摇滚 
    我们用 热血在 这城市 里摇滚, 
    我们用 生命在 这城市 里摇滚 
     
    有一天我们会变老像崔健一样,但是有力量。 
    在未来我们会强大,城市里会有更多的摇滚伙伴 
     
    有你们在这个城市 就有我们在这个地方 
    有我们在这个城市 就有你们在这个地方 
     
    5【人@民需要反@抗】 
    词曲&编曲:军械所乐队 
     
    人民的奴性像是天生的 
    没有权@利,没有自@由, 
     
    这不应该是生活的模样 
    为什么没有胆量,为什么你不反/@抗 
     
    人@民需要反@抗 
    人@民需要反@抗 
    人@民需要反@抗 
    人@民需要反@抗 
     
     
    6【我要知@道 】 
    词:佚名&军械所 编曲:军械所乐队 
     
    我交的税 有没有变成农村小学课堂里的书本 
    我交的税 有没有变成流浪乞讨人身上的衣服 
    我交的税 有没有变成低收入者居住的房子 
    我交的税 有没有变成同向农村的公路 
     
    我要知道 请让我知道 
    我要知道 我有权知道 
     
    我交的税 是否成为饭桌上的五粮液 
    我交的税 是否成为大会主席台上的鲜花 
    我交的税 是否成为形象工程的砖瓦 
    我交的税 是否成为垄断企业的帮凶 
     
    我要知道 请让我知道 
    我要知道 我有权知道 
     
    7【我反@对 】 
    词曲&编曲:军械所乐队 
     
    主流的声音不总是对的, 
    历史在反对声中进步, 
    你不能愧对良心而保持沉默, 
    来反对一切不可以反对的。 
     
    我 反对 我反@对 
    我 反对 我反@对 
     
     
    8【这是我们的】 
    词曲&编曲:军械所乐队 
     
    权利是我们的 
    民主是我们的 
    自由是我们的 
    未来是我们的 
     
    西藏是我们的 
    台湾是我们的 
    长白山是我们的 
    钓鱼岛是我们的 
     
    这是我们的 这不是你们的 
    这是我们的 这不是你们的 
     
    身体是我们的 
    思想是我们的 
    幸福是我们的 
    灵魂是我们的 
     
    这是我们的 这不是你们的 
    这是我们的 这不是你们的 
     
    西藏是我们的 
    台湾是我们的 
    长白山是我们的 
    钓鱼岛是我们的 
     
    这是我们的 这不是你们的 
    这是我们的 这不是你们的 
     
     
    9【没有任何借口】 词曲&编曲:军械所乐队 
     
    为了追求理想, 
    你必须下定决心, 
    要想夺取胜利, 
    像个战士一样. 
     
    不要寻找借口 
    没有任何借口 
    不要寻找借口 
    没有任何借口 
     
    Do It Yourself 
    NO MATER HOW HIGH 

一条短信500元,还被监控4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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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uxiaoyuan.org/2009/08/183.htm

刘 晓原 于 2009-8-16,18:14  

   8月13日上午8时30分许,我接到艾未未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说,志愿者刘艳萍在12日凌晨被成都市公安机关从安逸酒店带走后一直没有出来,她丈夫已从北 京飞往了成都。现自己准备再去成都向公安交涉。艾未未提出让我一同前去,由我来担任他们的律师。我从福建返回北京只一天时间,感冒仍然很严重,再次飞往外 地实在很累,但考虑事情特别着急不能拖,我当即表示没有问题。我来不及拿换洗衣服,就打车赶往了国际机场。

    8月12日凌晨,成都警方在搜查安逸酒店时,刘艳萍给我发出了一条“有警察来房间检查”的短信。随即,又收到了艾未未发来的两条短信。当晚我的手机调成 了静音,这三条短信至到早晨才发现。看到短信后,我给艾未未打了电话,了解了警察搜查他们的相关情况。上午,我写了一篇《艾未未在成都遭警方暴力》博文。 在文章中,我错将刘艳萍当成了曾经找过我的周萍。周萍的女儿在“5.12”为参加领养奥运熊猫活动,在从汶川返回的路上遭遇地震而身亡。博文发表后,我发 现把人搞错了,赶紧删除了这部份内容。

我第一次见到刘艳萍女士,是在艾未未组织的“罢网”活动。她是福建省人,她从网上了解到艾未未在做汶川地震遇难学生调查工作后,便主动加入了志愿者的队伍,每天都是最早一个来到艾未未工作室。

   13日下午2时半,我与艾未未及其助手下了飞机。半个小时后,我们到了南都酒店。见到谭作人案的辩护律师浦志强。随后,艾未未其他几位助手也赶来了。刘艳萍的丈夫比我们先行到达成都。大家商量后,决定先去金牛区公安分局西安路派出所交涉,因为人是被他们带走的。

  下午五时许,我与刘艳萍丈夫和艾未未助手先到了派出所,艾未未和浦志强律师还在后面。

我找到值班室询问,正好邱所长在场。我问他,刘艳萍涉嫌什么违法犯罪行为?对刘艳萍采取的是什么措施?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邱所长表示,这只是一个治安案件,刘艳萍正在接受调查中。

正在交涉之时,艾未未与浦志强律师也已赶到。见我们来了五个人,说话声音还很大, 警察拿出数码相机对我们进行拍摄,赵赵也打开了摄像机对准他们。有一个穿便服中年男子,看其派头象是一个官员,与艾未未争吵了起来。经过一般交涉,邱所长 要我们去找金牛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徐科长,并说已给徐打过电话联系好了。

   离开派出所,我们分乘两辆出租车到了金牛区公安分局。在门卫室,保安不让我们进去。我说是律师来反映问题。保安说只能一个人进去。艾未未不同意,说必须全 部进去。保安给法制科打电话。法制科的人称,徐科长已经去西安路派出所。我接过保安的电话,对法制科的人讲,那我们进来先反映情况然后再由你转告。法制科 的人说,现快下班等明天再来向科长反映。

    僵持半个多小时,已是十八时半了,有一个女警察从办公楼走出来,她说是分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简单询问了几句话,她把我们带进分局办公大楼一会议室,由分 局一名副政委接待我们。我们向副政委反映了相关问题,但副政委强调只是分管生活方面工作,对12日凌晨搜查行动之事不了解,她需要调查后才能答复我们。我 们质问道,法制科徐科长了解情况,能不能请他过来,本来也已约好了,他为何又走了呢?女副政委说,早已下班了,估计找不到徐科长。我们表示,如果分局处理 不了,那我们去找市局。经过多次强硬交锋,女副政委表示会联系了解情况的人。她离开会议室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进来告诉我们,国保的人员在晚上九时到。

   九时过后,进来一个穿便服的人。女副政委介绍说,这是法制科徐科长。我们问,不是说国保来和我们谈吗?徐科长说,他把国保给挡了回去,由他来与我们谈。一 开始,徐科长并不想谈实在问题,只是与我们打着哈哈。他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他提出艾未未遭暴力与刘艳萍被带走要分开来谈。我们表示先谈艾未未的问题,徐科 长便要刘艳萍丈夫和艾未未助手离开。对艾未未反映的问题,徐科长只说可向有关部门投诉解决。

   艾未未反映完问题后,徐科长叫他们离开会议室,要我把刘艳萍丈夫叫了进来。

   我问徐科长,刘艳萍涉嫌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他说,她给一遇难学生的家长发了一条短信,属于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我问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徐明确表 示属于治安案件。我又问,刘艳萍是否已被拘留。徐答,没有的,只是在调查。我说,把人带走30多个小时已经违法了。徐说,传唤查证时间是24个小时,刘艳 萍现在派出所附近一家宾馆。我质疑,只是一条短信问题,情况一点也不复杂,传唤查证时间应为8小时。徐始终强调是24小时。在他们的眼中,把这个事情复杂 化了,查证时间才适用24小时。

   我继续追问,刘艳萍是否有人身自由。徐说,当然有呀!我顺着他的话,那我们要去见她,请告之她在哪家宾馆?徐表示要与邱所长联系。说完后,他走出去打电话了,记事的笔记本仍然留在桌子上。

   徐科长一出去,就一直不见他回来了。在会议室里,只有摄像的年轻警员陪着我们。时间快到晚上近十一时了,我们连晚饭也没有吃。艾未未和浦律师提出,我们离开这里,明天直接去市公安局。我们吃完晚饭回到酒店已是零时过后了。

    14日早上,我起床后看到艾未未在凌晨2时12分发来的短信“艳萍已自由”。原来,在14日凌晨一时半,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对刘艳萍处以罚款500元。

    这条惹祸的短信内容是,“成都著名环保作家谭作人由于发起建立5.12遇难学生档案,调查豆腐渣工程等维权事件,于今年三月被捕,将于8月12日上午9时 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引起中外记者很大关注,坚持追究豆腐渣入狱,天理何在?家长有必要知情,请转发其他家长”。

    谭案开庭时间是真实的,通知他人去旁听,也没有违反规定。谭发起建立遇难学生档案也是事实。至于他为何入狱,背后原因外界确实是难以猜测。

   我不知公安机关在12凌晨搜查行动是不是冲刘艳萍一人而来。如果是的话,骚扰了这么多人,打了艾未未一拳,将人员控制在酒店不准离开。这种带有暴力且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不是也该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呢?

   艾未未已向成都市公安局反映暴力执法等问题,他能得到警方一个合理的说法吗?有人说因他身份特殊,警方会给一个说法的。我对此一点也不乐观,这使我想起了艾未未的车被砸摄像机被偷之事,至今也不是没有查明真相吗?

   要想执法者主动认错,是一件比登天还难的事情。

 附:刘艳萍博文链接:我在成都的3天经历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4558100100emh9.html

从谭作人案证人艾未未的遭遇对比黑帮与成都警察的执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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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艾未未和志愿者开始调查地震豆腐渣学校遇难学生以来,网民们已经对四川警察的形象有了全新的认识,他们对志愿者无理骚扰,大打出手,甚至企图以私藏枪支的罪名栽赃陷害(大概是2009年红歌太子薄熙来和打黑英雄王立军统治下的重庆发生的那桩至今没有破案的离奇抢枪案启发)。而谭作人受审前后,成都警察对证人艾未未和试图旁听庭审的公民以及香港媒体的骚扰,证明四川警察至少有以下七桩罪状:

一、拒绝出示证件,公然违反《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二、在没有出示证件的非法情况下,搜查艾未未及志愿者的房间和个人物品,并强行限制他们的行动,显然又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三、一方面拒绝出示证件,一方面又使用暴力,野蛮地踹开艾未未等人所住的房间,并且殴打艾未未,这又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以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四、凭借涉嫌藏毒的谎言骚扰且非法限制香港媒体记者的自由,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艾未未是作为谭作人案的证人到成都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而警方对艾未未等人的所作所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法规。

六、同样,下令警察骚扰并非法限制艾未未等人人身自由的成都警方领导显然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因此,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可以证明,这名(些)领导要么知法犯法,要么是法盲,根本没资格当领导。

七、成都警方在接到领导非法限制谭作人案证人艾未未以及其他人自由的命令后,作为合格的警察,他们应该知道这是违法的,他们本来可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事: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但他们没有这么做,因此又违反了这一规定。

成都警方的所作所为,已经无法用匪徒二字来形容,因为匪徒自知自己违法犯罪,行动还会有所遮掩,哪敢这样公然以执法的名义大肆践踏法律?!

成都警方甚至连黑帮都不如。不信,就让我们根据最近新华网登载了一篇有关重庆打黑的文章,来做个对比。那篇文章是这么说的:

“16�人!黑色西�,一水�的墨�!”200985,重��音�一�咖啡��林夕(化名)�起��的�景有些�抖:他���之後,就�所有人的手�收掉,�度很好,甚至很�貌,但是行�之快速,�作之��,�你莫名的恐怖!�不是�影,��月前重�江北一家公司因�股���的��,��的另一方直接��香港黑社�人�和本土黑��相�公司�行控制。(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www.cs.com.cn/ssgs/02/200908/t20090809_2175934.htm

这段话说明了黑帮的几个特点:

一、衣如其人,黑帮就穿黑衣服,不像成都警察,披着警服这张羊皮,做的是违法乱纪的事情。可见成都警察不如黑帮诚实。

二、重庆黑帮�度很好,甚至很�貌,不像成都警察又是砸门,又是打人。可见黑帮的执法文明度高于成都警方。

三、重庆黑帮执法效率高,行�之快速,�作之��,�你莫名的恐怖!而成都警方为了对付艾未未等9个手无寸铁的文人,出动的警力能数得到的穿制服和没穿制服的人加起来有20多个。用那么多警力对付几个文弱书生,可见成都警方多么色厉内荏,执法效率多么低下。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成都公民车娅婷为何当街被活活打死——如此素质低下的无能警察,自己不违法犯罪就不错了,怎么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所谓盗亦有道,黑帮是谁给钱就为谁办事,而新华社那篇文章证明重庆黑帮是忠实于这一黑道之道的。相比之下,纳税人用钱养的成都警察却干着侵害纳税人的事情,连黑帮那样的基本道义都不具备。

综合以上各点,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说警匪一家是共匪统治下警界普遍存在的事实,那么,成都警方实在是连匪都不如,其道德水平、执法水平远逊于重庆黑帮。成渝二地都属于巴蜀文化,从这个结论也可以看出重庆企业遇到问题时求助于黑帮而非警察的现实、深刻原因。

我在成都的3天经历 (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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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4558100100emh9.html

(2009-08-15 12:42:40)

1、8月11日下午7点多入住成都安逸158酒店。

2、12日早上凌晨3点半被踹开门,带到派出所。做笔录。等待。到下午5点多,其余人释放,我一个人被留下。他们走时叫我出去后联系。我担心。

3、晚上10,继续做笔录,主要围绕着我手机里发出的一条短信内容,他们说截获了一条发给家长的短信,关于谭案的,显示是我的号码。问发了多少为什么发发给谁什么意图谁指使。带回到值班屋继续等。我盼着到24小时到了,他们就没还有理由留我了。

4、终于等找凌晨4点半,已经拘留我满24小时,我提出立刻放走,但不归还我手机和u盘,说已经给我定好房间,明天希望我能继续配合。我不同意,要求出去,明天可以来配合问话。但被强行带到派出所旁边酒店1202房间,2个女警监视。

5、13日早上,又来5、6男警到宾馆,轮流监视电话线被切断。与家人及一切失去联系。数次强行外冲,都被带回,没有任何手续。下午1点被带回派出所,一 直问话、做笔录。告知我后果很严重,很多遇难学生家长聚集现场喊冤,包括孕妇,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我听了心里很高兴,但这不能证明是短信造成的。一 直到14日凌晨1点半,告知我可以出去,这时我已经被非法拘禁45小时。做出500元行政处罚,罪名是散布谎言,扰乱公共秩序。我在意见书上写上:本人未 虚构事实,没有违法行为。并归还了我的手机等物品,扣押了《5.12地震遇难学生名册》,但没给我回执。我拿到手机,知道孩子爸和律师已经在13日下午到 成都了。

6、14日凌晨2点多,我和孩子爸爸以及徐等打车到宾馆,并知道了艾vv先生13日带领刘晓原、浦志强律师从北京飞到成都,大闹成都公安局,不禁大乐。大家这两天都没有睡觉,着急等我,一一拥抱,感动中。14日下午我坐飞机回到我父母家中。

自由真好!随后我再把公安机关的处罚单上传给大家看。

对刘艳萍的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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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公金(西)决字(2009)第21

 

被处罚人 刘艳萍 性别女 出生日期 1974326

身份证件种类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8197403266043

现住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复兴路25

工作单位

现查明 2009810日左右,刘艳萍在北京和T7次列车上,用自己的手机(13811718474),向四川“5.12”地震灾区遇难学生家长发送内容为:“成都著名环保作家谭作人,由于发起建立‘5.12’遇难学生档案调查豆腐渣等维权事件,于今年3月被捕。将于812日上午9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时引起中外记者很大关注,坚持追究豆腐渣入狱,天理何在?家长有必要知情,请转发其它家长”的短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 刘艳萍的陈述,挡获经过,证人范世忠、董天喜、罗国明、曾思贵、张强、陈文德、黄逊、赵德琴、林堂、周邦平、邓建平等人的证言、照片资料、书证 的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 款第 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刘艳萍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履行方式 15日内到成都市建行四支行莹门口分理处交纳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公安局或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 

 

 

OO九年八月十三日

被处罚人:刘艳萍

2009813

谭作人案一审证人艾未未及“512公民调查”团队日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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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证人艾未未

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证人艾未未及“512公民调查”团队被成都公安非法拘留纪实。(之二)

 

810日,我们一行9人乘火车前往成都,12号艾未未将给谭作人案出庭作证。

811日下午6点,我们抵达成都,并入住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500米远的“安逸158”宾馆。

未未和他的朋友祖咒本来是乘坐11日飞机到成都,但由于成都双流机场停电,改飞重庆,再从重庆打车前往成都,出租车在高速路上发生爆胎。抵达成都“安逸158”宾馆和我们汇合已经是12日凌晨1210分。

812日凌晨12点半左右,未未、祖咒、我们及冉云飞和其朋友曾先生一起去人民公园处吃“老妈蹄花”。

812日凌晨1点半左右,未未、祖咒、我们回到住处时,门口有一车牌为:川A22083车辆停在酒店门口,车上2名男性看见我们回来,迅速把头埋在车里。未未上前询问“你们干什么呢?是在等我吗?”。车上二人神色慌张,一边摇车窗一边说到“你做啥子,我要报警了”突然一脚油门开车就跑了。询问服务台说,这车23点多就已经一直待在门口了。众人都散去回房休息。

812日凌晨3点左右,我在房里刚睡下不到半小时,就听到门外有急促的敲门声,高喊“开门,开门”。。同时听见未未房间那边传来“你们是谁?请出示证件,你们不出示证件,我不能开门” 。。回答:“我们是警察,把身份证拿出来,快开门。”只听见“哐”的一声,未未喊“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闯入我的房间,你们的证件呢?。。”听见未未喊“你怎么打人啊?”。。回答“谁打人了,你说谁打人了?”。。

小胖打开了我们的房门,想出去看看未未怎么样了,被5个警察逼了回来。领头着便装,手持强光手电腰间别枪,呵斥“快点,把身份证拿出来。”,后面几个一手拎着摔棍一手拿着强光电筒,对着我和小胖脸上乱晃,其中有一个拿着摄像机对我们拍摄。

查看完我们身份证后,警察并没有归还的意图并开始在房里搜查起来。发现桌子底下有一包东西,兴奋又紧张的呼喊着“快,快喊摄像机进来。”不大的屋里进来了3台摄像机并站满了警察和便衣。小胖坐在窗前,想去自己包里翻东西,警察大惊呵斥道 “别乱动,把包慢慢抛过来”。警察用摔棍把小胖逼进了墙角,把包放下掏出烟点上,小心翼翼的用摔棍翻着小胖的包,翻出些衣裤。随后警察让我们收拾行李,去派出所接受询问。

在 收拾东西时候,一名警察上来抢我手机,我本能的向后退了一步,警察上来就抓住我的左手,使我手背朝下手心面向他,用力掰我的手腕,由于疼痛我发出了声音, 警察说“你是不是要说我打你啊”我说“你就是在使用暴力,我要投诉你。”警察不屑的说“可以”。当时记住了他的警号,由于被带往派出所连夜询问就忘记了那 位警察的警号。我们被推出房间,走廊上全是警察,其它6间房门口都站着警察,6名警察把我们推进电梯,带到酒店大堂让我们坐着。

坐了约15分钟,警察把刘艳萍和臧一也带下楼,我们被带上了警车。

812日凌晨4点抵达成都市金牛区西安路派出所,所里漆黑一片。我们被带到大厅刚坐下。一个便衣就把刘艳萍喊去问话,过了5分钟刘艳萍就和便衣回来了。便衣把办案民警都喊到2楼去了。大厅剩下我和小胖,刘艳萍,臧一和值班民警。我开始迷糊想睡觉,不知道过了多久,便衣和办案民警下楼,从袋中取了4T恤开车离开了派出所。一名女警把刘艳萍喊到2楼去做笔录,接着小胖被带走。警察把我带到小胖的隔壁开始询问笔录。

 

警察“你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我们依法带你回警局进行口头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回答”。

姓名?

徐烨。

。。。

你现在的住处?

北京朝阳区草场地258

你是干什么的?

我是艾未未的助手。

艾未未是干什么的?

艺术家。

你的同屋张劲松是干什么的?

他是工作室的司机。

工作室?是机构还是企业?

什么都不是,协助艾未未做一些艺术创作,是他本人的帮手。

。。。

你们一行有多少人?艾未未是不是跟你们一起来的?

他不是跟我们一起来,我们9人坐火车,他坐飞机来的。

那不管,他跟你们最终汇合了,那就是你们一起来的。你们9个人都是谁?

我,赵赵,李肇豪,晏丽芳,赵颖,臧一,刘艳萍,李心,张劲松。

你们来成都干什么?

艾未未说律师邀请他来为谭作人案件出庭做证,我们是来看艾未未出庭作证的。

他说来出庭作证,你们就那么多人来了?

对啊,他一说,大家都想到现场看看庭审。

你们认识谭作人?

不认识

你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吗?

做了512地震调查,是关于豆腐渣工程的。

你有没有发过什么短信?

什么短信?我不知道也没有发过。

你们的车票和住宿费谁出的?

艾未未。大家是来成都看他出庭作证的,他就替大家出了这些钱。

你们是开了8间房?3楼还有你们的人?

我们就定了7间房。3楼的我不知道,不是一起的。

询问到这里。

 

出来到值班室,时间已经是早晨6点半。臧一坐在值班室,小胖屋里不时传来大声呵斥声。约7点左右,刘艳萍的审讯结束,下到值班室,女警把臧一带走。审讯刘艳萍的警察给我们买来早饭,并跟我和刘艳萍开始聊天。聊天时看到刘耀华也被一辆警车带来。警察把我和刘艳萍从值班室带到2楼的会议室继续接受教育。8点左右,小胖被带到2楼会议室。9点,刘耀华和臧一也被陆续带到会议室。接着就是大通的讲政治讲学习。

812日中午,警察送来午饭。由于晚上连夜询问没有睡觉,大家在会议室内靠着椅子睡觉。5点左右警察把我们喊醒,说可以离开了。

一个意外,刘艳萍还要留下继续接受调查。

5点半,我们签字后被送出派出所。

 

公民调查成员:徐烨 2009812

谭作人案一审证人艾未未及“512公民调查”团队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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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证人艾未未

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证人艾未未及“512公民调查”团队被成都公安非法拘留纪实。(之一)

 

2009811日下午6点,北京的公民调查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一行九个人到达成都火车站。分三辆出租车,行至已经预订的抚琴西路安逸158商务酒店。这里离12日明天将要开庭审判的法院有几百米的距离。

在酒店安顿好已经是晚上八点。大家商量出门吃东西,在路边的串串香坐下,高兴。

2320回到住处,收到艾未未的短信,他和左小祖咒搭乘的从重庆开往成都的出租车,在高速路上爆胎,24点才见到他们。

 

我和小晏待在房间里再没有出门,几个男孩跟着艾老师出门,约见冉云飞。

凌晨0148分,徐烨给我打来电话,让我记着把艾老师不断发给我的照片随时发到微博“做啥”上。我回答:睡不着,一直发着呢。问他们在哪里?他说他们刚回酒店,楼下有一辆白车,里面有人盯稍,他们上前询问后,车就开跑了。我回到床上,听到走廊里大家各自回屋休息。

 

凌晨0324时, 走廊里突然传来敲门声,声音越来越大,脚步声越来越乱,我听到他们同时在敲很多门,砰砰乱响,他们大声喊着:“快开门。。警察查房。。。快开门。。”好像 没有人开门。我推醒小晏,说:“晏姐,快醒醒,警察敲门”。我爬起来,从猫眼里看出去,门口有人来回走动,穿的是淡蓝色的警服,有的戴着帽子,手里拿着警 棍。我套上一件衣服,晏姐示意我先不要开门,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来干什么的。晏姐进到卫生间里戴隐形眼镜,我继续盯着门外。有个人在报门牌号,我听 到他们报出来的号码都是我们开的房间,报到了我的房间号“512”。 马上我看见有人走到我跟前,敲着门,叫开门。他们开始用警棍砸门,我很害怕。我的对面是左小的房间,这时左小被他们敲醒,在屋子里问他们是干嘛的。他们拼 命的大喊开门,我们说在穿衣服,没有开。整条走廊乱作一团,屋里屋外大声对话。我们说你们凭什么半夜砸门?怎么证明你们就是警察?就这么耗了两三分钟,他 们开始踹门。这时我离开门有一定的距离,看不到他们踹开了哪些门,我们的房门也被打开,因为里面挂了安全锁,隔着门缝我看到他们有三个人站在门外,我说, 你们往后退,我给你们开门。他们退回去,我把门关上,把安全锁卸了下来。他们推开门,要进卫生间,我说里面有人,你们不要进去。他们问是男是女?我说是女 生。

晏 姐从卫生间出来,一个女的先进了我们的房间,跟我们要证件,我说你是干什么的?她说警察来查房,叫我们配合一下。我说你们的警察证在哪里?他们没有一个人 出示警证,只是严厉的叫我们予以配合。房间外面大乱,继续的敲门声,叫嚷声。他们堵在门口不让我们出去。我着急看大家都怎么样了,和晏姐一起把身份证都给 了他们,他们有一个人进来在一张纸上给我们登了记。后来知道这位是西安路派出所的邱姓所长,我看到他的那张纸上就是我们开的所有房间的门牌号508510512513515516518。我说,你们例行检查为什么只查这几个房间?他不正面回答我,突然声调抬高说:你们一共开了几个房间你自己知道么?所以我们要查的。我和小晏的姓名被登记后,他就拿走了我们的证件。

我 回到门口,看到很多人拥在斜对面艾未未的房门口,听到未未在喊:你们打人了。有人往外推他,一个穿制服戴帽子的人,从艾未未的房间出来时把一根拉长了的警 棍在地毯上使劲的戳,然后拎在手里。未未被一群人推搡着,左衣袖已经被扯碎。未未问,你们是谁?你们凭什么打人?如果是警察,把你的警察证拿出来。八、九 个人围着他,大叫:谁打你了?谁打你了?还有人用手指着他的头大喊。我气的差点哭出来,实在太野蛮了、太可怕了。看不清是谁,只是听见未未在说:谁打的? 就是你打的!一个人冲在前面喊:“谁打你了?没人打你”。未未说:“你们十几个人都看见是谁打了我,不是你们打的,难道是我自己打得?你们是流氓吗?你们 自己做的事情都不敢承认?007998(好像是这个编号),好,我记住你了”!007998不停地在那里叫嚣:“好,你好好记住,打你又怎么样?”

 

我的房间位于整个走廊的中间,纠结的过程中,东西两侧,也就是508518的房门都被踹开。警察不让我出房间,命令我在屋里待着,我先是听到刘艳萍和臧一的508的房门被踹开,未未听到忙走过去,他对那些人说:“这是女生的房间,你们要注意一下”。后来还听到臧一大喊:“我凭什么要给你!你喊什么喊?。。我这不是在拿么!你把手拿下来”!后来听到有人问她:你是姓这个姓吗?你爸叫什么?你妈叫什么?未未第二次走到508门口,对他们说:你们把手机还给我,我这才知道他们拿了他的手机,他们不给,未未说,“你们凭什么拿我的手机,你们拿着也没有用,赶紧还给我。”

 

未未回来站在我们房间门口,冲着我们笑,问小晏是不是吓坏了。他的右边脸已经开始肿起来,他的衣领也被拉碎。晏姐给他倒了杯茶水,他靠在墙上喝了一口。很快518房间里又传来争吵声,听见有人在里面大叫,像是被打的声音。叫了很久,未未说,是不是小胖被打了。

我 的房间进来一个穿淡绿色体恤的男人,一看就是国保。他问我叫什么,要再看我的证件,我说你是谁?他说我就是酒店的。我说,你们酒店的人可以半夜三更来查房 么?他变的严肃起来,说,我们已经掌握了证据,你们当中有人在网上发布了煽动性的文章,我们已经下载保存,你们现在要呆在这里直到明天中午十二点。我们 说,我们要去法院参加庭审,他说这个已经是不可能的了,你们哪都不能去。谈话间,我看到徐烨从我房门外经过,走廊里慢慢的安静下来,周围几个房间的人都还 在,但警察不允许相互走动,他们叫我们回屋睡觉。后来我才知道,刘艳萍、臧一、徐烨、小胖四人当晚被警察带走。

这个暴力混乱的凌晨,我在走廊的中央,能数得到的穿制服和没穿制服的人加起来有20多个,他们在我们的一致要求下,仅有一人出示了一次警证。临走前,他们对我们宣布:至中午12点不得离开这个酒店,会留有警察时刻值守。

 

未未安慰我们回屋睡觉,说,在这时候能睡好才是好样的。看着未未进了左小的房间,我也关上了房门。

0430,未未要求去验伤,警察说警车已在路上。

0500,左小陪未未坐警车去成都医院,做了检查。

0545,他们坐上警车。0650,回到酒店。

 

8121200,法院对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庭审已结束。警察没有遵守承诺让我们离开,仍然叫我们等待他的上面通知。我们吃了碗面,合了影。

未未说大家收拾东西,我们要走了。我们装好行李,一起站到了508房间门口,房间的门框被踹掉,从昨晚艳萍和臧一被带走后,这个房间即已经变成了警察们的休息室。

我们要求离开,他们说,这个不是我们说了算的,需要请示上面的领导,我们也一直再等电话,请你们配合一下。他们的态度一改凌晨的蛮横无理。

半个小时后,他们拿出一张纸来,说,我们想确认一下,你是不是叫艾未未。未未说,“你们现在还问我这个问题,实在是太搞笑了,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邱所长这时也出现在508房间,问李心说,你把你的身份证号码报一遍,我们查不到你这个人,反复查了好几次。我质问,为什么我们不能走?他说李心的身份我们还没有查明。我说你这样讲是在转移方向了,你扣了我们8个小时,就是为了查明李心的身份么?他激动的对我大叫起来,我说你对我喊什么?他说是我对他喊的,未未说,她什么时候对你喊过了?

 

警察们说你们走吧,时间下午两点二十分。

 

公民调查成员:赵颖 2009812

20090815

[转载]成都“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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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ullogger.com/blogs/frank7838/archives/314271.aspx

早上5点05分,火车到达成都。



街道没有白日的喧嚣,到处都有醒目的巨幅广告牌“成都----------你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眼下的事实是机器的螺丝钉都在助纣为虐为成都抹黑。用非常手段对待正义者!谁也别跟我说是因为生存手段导致!



8点以后,抚琴西路109号大门外,来自各地的灾民,包里都带着遇难学生的照片!他们一大早赶到门口,为的就是能伸张正义!因为为他们伸冤代言的人身陷牢狱之灾,他们善良的希望正义能得到伸张。



有个灾民悄悄问我“是否自愿者”,我不想让她失望,我说“是”。她拿出一个残破的电话本,告诉我“你打个电话,北京的自愿者怎么还没有来,来晚了,坐位没有了,他们就不能进去了”,她又说“这个是一个成都的电话,你打这个。”电话通了,被对方告知“被阻隔在宾馆了!”这才知道原来北京自愿者即是老艾他们。估计他们是一定来不了现场了,跟我事前的想象一致!



凭着身份证,人们进入大厅,到9点时,大厅里已经聚集很多人。经过打听人们被告知不能进入,人群开始有了愤懑的情绪,当场有人发出质问“前天和昨天我们就来办理,告诉我们说要当天来。现在却说已经办完了,你们办给哪些人了?”接着人们慢慢涌向5号法庭的门外,人们被阻隔在门外转角外的台阶下。



大概9点20分,夏霖、蒲志强律师带着助手从大门进来,人群让开一条路,自发的掌声响起来。夏霖律师的助手被阻挡了下来,未能进去。后来进去了的蒲志强律师的助手,还是被驱了出来。律师进去后,庭审的门立即紧闭了!在门外聚集的人群并没有散开。大家强烈要求进去,呼声很高,中间的一男子高举两只手竖起了中指!很短的时间内,涌入大批的警察,估计应该是事先潜伏的!



看来准备是足够充分的。警察们个个挨着成了一道人墙,人墙慢慢往前移动,阻止着围观的人群,围观的人们在人墙的力量下往后退却。但是人们依然吵嚷,来了几个内部的人,打开了另一个空置的庭审房间,说“里面有座位,你们里面去坐,在这里的屏幕上可以看见庭审”,一些人进去了,大部分人依然逗留在大厅里。大厅充满交头接耳的低声喧哗。偷听到有知情者在议论两个“云飞”,被请“喝茶”的人堵在家里来不了啦!一直到结束都没有庭审的视屏,围观者又被权术的一贯伎俩忽悠了!



有人在发着牢骚“既然不让我们旁听,放我们进来干吗?还不如就在外面!”。这个问题很多人没有想到,为什么要放那么多的人进来。如果大量的人在大门外街道边围观堆积,会影响到市容市貌,面子上会不好看,也许还害怕太多的不可能的可能。做贼的、内在是虚弱不堪的,所以总是会心虚的!



大厅里站着交头接耳的人群,便衣们非常活跃,一见三、两人站在一起说话便站在旁边监听,也不嫌累得慌。遇难学生的家长们,见到有人询问就要拿出孩子的照片给人看,眼里含着泪,向人述说自己孩子当时的情况以及现在住房建设中ZF存在的诸多不公平、不合理!古人说“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千古一样!



有认真者,细数了围观人群的人头,只有300多。估计造成误会的原因,就是他们内部的便衣太多,如果不明真相会把他们都当成围观者,所以某一看会造成错觉。大厅的楼上几层,层层有警察居高临下在那里监视。这时候他们还真把屁民们当人看了!我敢说警力一定多余围观人群,另外还有很多在大门外待命的便衣。后来据说另外的出口还有几辆待命的警车,说严阵以待一点不为过!



谭先生的女儿大概15至16岁的模样,她也被阻止不能进去。她坐在椅子上安静的看书,仿佛身外喧嚣的人群不属于她的世界。我无法知道她的内心是否能跟她的外表一样的淡定。她毕竟只有那么大,完全还是一个孩子,应该是在父亲面前撒娇的年龄。这个是非、黑白被颠倒混淆的年代,命运由不得谁,对待有良知的人就是残酷。孩子总会长大,坎坷是迟与早的问题。



围观过程中,有两个男子和一个女人曾经被分别带进了里面,后来得知是因为用手机拍摄了当时的场景。进去了一会就被放出来了,后来得知手机里拍摄的图片被强制删除了!真不知他们害怕什么?几张图片有那么可怕吗?他们可以居高临下拿着摄像机对着围观的人群不断的狂拍,屁民手机里几张图片却都不被允许!权利的严重不对等!



中途我出门透气,站在厅外的台阶上,看见台阶下大门内的场地上,一穿天蓝色体恤的男子不知道为什么事,正在与警察争吵。随后几个警察上前拖住那男子,那男子本能的想挣脱,不幸被制服在地上,我看见有的警察用脚踹,我忍不住高喊“不准打人!”,别的看见的人也在喊“不能打人!”。我一边喊一边准备往那里去,两个警察朝我冲过来,说“你要干什么?”我说“你们不准打人!”,警察说“谁打人了?”,我说“我看见了,打了!”,警察说“谁打了!我们没有看见!”,真他妈的流氓无赖!我遇到这样的流氓无赖,真的很无奈!警察又说“你有本事亮出你的身份证!”遇到这种流氓,我可没有这样傻瓜,我说“进来时就亮过了,你现在凭什么让我再亮?”对付这样的无赖,我也只能做无赖,跟流氓无赖不能讲规则!这时我发现大门外围了很多警察,一个小个子美女穿的湖水蓝体恤,牛仔短裙,烫着半背的碎发,拿着摄相机对着我摄像,我将头仰起来正面朝着她,用眼睛死死的盯着她!她收了摄相机后放在旁边一个警察背着的双肩包里。



中午12点以后,庭审室的门终于打开了,律师以及谭夫人走了出来,等待在外的人一阵骚动,接着掌声又一次经久响起来。谭夫人与高大的蒲志强律师拥抱了一下,我看见了蒲律师眼中有泪光在闪,我心里一阵悸动。围观的人群很多都在抹泪,大家争相与律师握手,律师一边嘴里喃喃说话一边摇头。里面到底具体发生了些什么?庭审里有什么具体的细节围观者始终一头雾水,不过我想大家都能猜得到!



出大门后大家都不太愿意立即散去,警察在驱散着人群。律师说“大家一起照个像”,这时大家却往旁边躲闪,我深深理解人们为什么会这样。我上前靠在他们旁边一起合影。这时我发现马路的对面,那个穿湖水蓝T恤的小个子女人又远远的躲在街对面拍摄!完毕后把摄相机放在包里,迅速消失在街上。是什么人有这样的特权?躲在角落里肆无忌惮的监视屁民们。如果因为此事有人被传讯或者拘捕,我想跟此女人脱不了干系!



下午6点多,我坐上了回程的火车,成都“一日游”结束了。我此次旅行的目的:不过就是对自我的救赎,我不能跟这个社会一起堕落,我得逃离,用我自己的方式!不管任何结果,因为世界本无所谓结果。我只是一种姿态,用这样的行动表达我个人不能发出的,会被巨大喧嚣淹没的声音----我拒绝被同化!今天的我,不想在这座城市多呆一会,今天这座城市被某些人蒙上了“羞耻”二字,成都你什么时候才能雪耻?????我的耳边响起了歌词 “正义已死去,我无声的哭泣,乌云遮满天,象黑暗的咒语,为什么你看不见一个小丑的骗局,为什么你听不到大地沉重的呼吸,在权力的游戏中是谁背叛了历史,在沸腾的欢呼中淹没我的怒吼”!!!!!!!

20090814

谭作人妻女文章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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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取自冉云飞博客: https://ranyunfei.com/2009/08/594.htm

王庆华:作人,你还在期待公正吗?——09.8.12庭审后感

开庭前两天我去市法院咨询是否会公开审理,得到非常肯定的答复,所以,任何媒体关于此次能否公平、公开、公正审理,要求我谈看法,我的回答都同样是肯定的,起码公开是一定的了。公开可以让不明真相的人普遍受到教育,谭作人那几件事也该让公众清楚。该关该放,既然已进入司法程序,则应依法办事,“我不回避法律责任,也不承担不应负之责任,只为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谭作人如是说。

想必二十一世纪入日中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理一宗反革命案没有道理不公开。

起诉书太空洞、抽象,字里行间透出诸多不严肃,我期盼庭上能有不为人知的钢鞭抛出。(这是基于第一次律师欲见谭作人,办案人不准许称涉及国家机密),起码得与“颠覆罪”对应。谭作人的事早已不仅仅属于我们的家事,怎样判定孰是孰非关乎政府的水平,亦检验社会是想进步或者是相反。所以我渴望,我万分渴望成都政府能体现一贯的大气、和谐、包容,我们的政权固若金汤,我们能战胜天灾人祸。成都是文明之城,文化之城,政府定不会辱没自己的形象,也决不可以低估热爱成都的谭作人们的智商。

但在进场的那一刻,只有和我的大女儿拿到了旁听证,名额从两天前的不限到当日早上8时许电话中答应的5人,再到因名额有限,只能进3人,最后用果断的声音宣布,“我说2个就2个!”公开这个词,从字典里飞快地被删除。

庭审从9:40到12:30,我看到和听到的是整个一场公诉方的走秀,他们拿不出我期待的钢鞭。谭作人的回答被审判长数次打断、提醒,只能回答 “是”与“不是”,辩方的证人被告知经审查研究,与本案无关,不准予出庭(其中证人之一的艾未未被打和被控制已是事实)。我看到控辩双方头天傍晚才交换的证据,已被公诉人断章取义、弄得支离破碎,要求辩方律师回答。而辩方律师,每答必被审判长用“不必详细说明,只谈主要意思。”“你如果是。。。。。这个意思,我已明白,按公诉人今天规定的页码”,“我已听明白,下一个问题”。辩方律师忍无可忍,当庭抗议,“有看法下来再交换。”旁边还有定时的帮腔“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批长指挥!”。我明白了,但凡辩方律师开口,头顶上定会飘来录音机的反复播放。

整场都是这样,近3个小时。

玩笑开大了,基本上是国际玩笑!

我问我的邻座:“你了解这个案子不?”他马上浑身僵直,呆若木鸡,我不甘再问:“哎,问你。。。”他仍然当铜像。我基本明白了周围的角色。我不再看谭作人的背影,只专注地注视女检察官和她旁边那个会说话的木偶的嘴。因为我已清楚,只要辩护律师一说话,台上那几位穿着行头的道具就会发出早已编好的台词。

接下来还会有奇迹?还会出现公平吗?

已近12点,但是还有3个程序未完:一:公诉人最后陈述——他居然有本事把起诉书的原版浓缩后,再次抛出来——对辩方的提问、证据的质疑不作任何回应。二:被告人最后陈述。在开庭不久,审判长曾允诺谭作人可在最后作书面陈述,然而,瞬间已变为将陈述书上交,他只能口头简短陈述。作人问:“可给多少时间。?”答:“两分钟。”作人请示:“我最多3分钟就可念完。”“你口头陈述。”法警将其陈述稿夺走。他的口头陈述只说了一句话:“我不认同起诉书上的罪名。不管主观的故意或客观的行为,都没有颠覆……”已被打断,从高台上唐突的飘来一个声音:“辩护律师做最后陈述!”两位律师同时愤怒了!“抗议!让人把话说完!他有这个权利!”作人也说:“答应我做书面陈述的!”录音机又播放了一遍:“请辩护律师做最后陈述!”律师再次抗议,录音机再次响起。无奈,夏霖律师为不被打断,用简短的、清晰的、漂亮的发言结了尾。

没有丝毫的公平。

公诉人在没有听到任何辩论的情形下,法官宣布辩论结束。没有开始,就结束了。

法庭辩论本是控辩双方的事,但法官、检察官在与辩方律师的质问、抗议和服从中,磕磕绊绊地纠缠了三分之一的时间。执法者不是不恋战,是根本不战。用不战的强权手段,可定一个人的罪?法官们要急着“下班”,或者有人指令他们快快收场。因为扣留了那么多“艾未未”们,早已承诺配合到12点,再不放人不好交待。

我很失望,这还像我们四川的首府吗?我们才从大灾大难中走出来,有的同胞根本就没能走出来,你们甘愿麻木不仁?披着法律的光鲜外衣,享用纳税人的供奉,你们到底怕什么?你们执行不白不黑的指挥,就不怕被自己的孩子们唾弃?同胞们!什么都能失去,万万不可失去的是骨气,是一个中国人的良知和做人的道德底线。你们在让成都蒙耻。

我很悲哀,被两人押解的作人路过我面前时,我与女儿扑上前拥抱他,被人民警察强有力的手挡住,我们只看见他失望的背影。

浦志强冲上前拥住我与女儿,我们三人痛哭失声,久久的。

公开与公平的梦已破灭,公正还会有吗?

如果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主人和公仆)都多一点勇敢和爱,那么谭作人们,夏霖浦志强们,今天到场或不能到场的鼓着不息掌声的善良的人们,就可以不流那么多眼泪了。

2009年8月12日晚上



大女儿:8.12见证实录

今天,由于塞车,我们到达时已9:20,中院外排起了长长的队,当时不清楚是否都是关注此案之人。原定开庭时间为9:30,眼看就要开庭了,而门检甚严:身份证登记、包安检、身上物品检查。第一个环节,就有人被拒之门外,先是不让我们插队,待我们老老实实排到了,主检官得知我们身份后,主动带我们进去。第一道门检总算通过了。

进入中院大厅,很多认识的、陌生的热血面孔向我们涌来:“不让进庭!不让我们进庭!”。那也无奈。虽起先说的是公开,申请到旁听证后就能进入,但临时改变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你永远没办法要求某方做到诚信。陌生女子给我说话:“你爸爸是英雄,加油!”。带我们进来的主检官开始发旁听证,起先承诺的亲人方7张,结果意外的只发了2张,“亲哥也不能进,不是直系!”“未成年人不能进,哪怕是直系!”我大伯父与16岁的妹妹委屈地被拒之门外。人群愤然,“我们不能进就算了,为什么亲人也不让进!”开始些许骚动。没办法,没时间争执,第二道门检“旁听证”,只有我们两母女拿到了。5号庭门口仍是严检,包包、手机关机交予保管登记。

三道严格而善变的门检终于通过,就连律师的助手都没让进。我们进了庭。30个座位的5号庭,放眼一看全不认识,很正常,30个人中,除了我们2个而外,都是被“安排”进来的。随后法官进入:起立。爸爸进来了,半年没见,笑着挥手打了招呼。该来的都来后,很多人关注的审理开始了。

辩方律师是著名的浦志强和夏霖。浦志强曾是南方都市报“喻华锋案”的辩护人,前不久代理段磊案;夏霖律师曾是崔英杰的辩护人,今年邓玉娇案,他跟另一位律师的努力也有目共睹。

我因为身份问题,见证了各方人士很想目睹却未能进庭的审判,同时也见证了某种专制和黑暗。浦志强律师身高体壮,一副北方汉子的硬朗,声音浑厚有力,陈词娓娓道来,力度十足。两位律师做了很多功课,准备了很多资料证据。但是,随着女法官无数次打断和阻止辩方律师说话,浦志强律师从激动升级到了愤慨。 “为什么不让我说话!辩护人的权利在哪里?!”权力机构很聪明,故意安排女法官,让两位大律师男人不便发飙。看得出女法官也很紧张。尽管律师陈述的都是有力证据,法官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阻止,“我觉得与本案无关,请说下一条。”无语。。。不过法官也只是按指令办事,她的背后是某政权在说话。范晓,艾未未,艾南山三大证也被阻止了,不准出席,好歹也是三个有名有实之人。被定性为“敌对份子”的“WD”愿回国出庭作证也未被批准。律师要求播放的视频证据也不让放,理由竟是“与本案无关”,“节约资源,时间”之类。如此生硬的理由,着实让人愤慨,一个封建社会的专制法庭。最后,让爸发言,爸说他有一个书面稿,但是因为事件复杂,需要花很多时间陈述,“铁面无私”的女法官立刻打断,“好了,那你就把书面陈词交给我们就行了,你就自己简单讲一下。”其实那些都不难想象,一切都是走过场和形式而已。

休庭后,两位大律师爆发了,夏霖向女法官说“现在休庭了,我可以说话了吧!你们真的太过分了!”浦志强说“我觉得 这次是个耻辱,也是你们四川法庭的耻辱!”说完后过来和我们拥抱,高大的汉子竟然哭了,我们一起拥抱着,我轻轻地拍着他,搞不懂究竟是他在安慰我们,还是我们在安慰他。他的哭,在我意识里,是出于在强权专制下的愤慨,毕竟当律师这么多年,从未遇到过这样的压迫。

夏律师也遭多次打断。发表完辩护词,最后说:四川是人文荟萃之地,多出英雄豪杰。并奉送武侯祠长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视,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表示相信“四川方面有充分的政治智慧处理好这个案子”。

我们收拾完律师的东西,还没走到门口,就听到门外轰鸣的掌声,迎接我们的是挤满几层楼的人们。未料到场面如此壮观,以致当时我还没反应过来,处在比较“旷”的状态。震耳欲聋的欢呼声和掌声,就像我们是英雄般。“你爸爸很伟大,你应该为他感到骄傲。”陌生人对我说着。人群里很多人在哭,一些陌生人过来跟我拥抱,他们如此的激动和热忱。那些人群中,有的我认识,大多不认识,是爸的朋友们。还有的来自北川等灾区,没有组织,都是知道消息后,自发赶来的,这点蛮让人感动。出去后,很多摄像机之类对着我们,也许出自哪一方的都有,有的摄像机被便衣抢下,激进一点的被关进车里带走。我出奇的淡定,一个阿姨说“你倒是很稳重。”其实我本身就一点不怕,只是在刚出5号庭时,那种如此壮观和感染人的氛围下,是想哭的,只是忍住了,从来不喜欢在公众地方流泪。人是种很容易被氛围所感染的动物。

早已料到此次开庭不会宣判结果,结果也难以猜测。已经休庭许久,人们还是不愿离去,此时,人群中很多便衣等出动了,“已经休庭了,快回去!”我们和两位律师合影后,一起去吃饭,只有我注意到了,刚进去就有一桌男人一直看着我们,我知道是之前的便衣或者公安们,坐下后跟肖雪慧阿姨说了。席间,浦志强律师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是来自各方的媒体,浦律师很黑色幽默,接起来问的第一句话就是“请问你们是不是海外敌对媒体?不然我也要跟谭先生一样被定罪了。” 浦律师给艾未未打了电话才知道,艾未未被管制起来了,还挨了打,不让出庭,居然连饭也没让吃。直到我们吃完饭正准备离开,艾未未才穿着印有爸头像的白T 血,带着人进来了。其实不只是艾未未,很多人当天都被管制了。看来这次里里外外的下了不少功夫,出动了不少人。那顿饭,居然让旁桌的陌生人提前埋了单,询问才得知是来自灾区的感恩人。高档酒楼与穿着朴素的灾区人们相应成彰。

在现代社会里,如此公开的专制和打压,真有点前所未见。

此文,仅以简短的见证与记录,8.12我所亲身经历的场面:那些政权的黑暗,追求正义的勇敢;封建的专制法庭与人性中闪闪发光的感动。

2009.8.12


王庆华:我想说几句话

今阅大泽兄的打油诗“汨罗江上沉屈原,风波亭中斩岳飞,三千年来忠魂苦,最苦成都谭作人。”感慨万分。

二十多年了,谭作人对国家的大忠远远多于对小家的小孝。他数次哀叹:太对不起家人了!我劝慰他:自古忠孝难两全,大忠即为大孝。

谭作人入狱后,我们不满十六岁的小女儿五月十二日曾去信写到:“爸:五月十五快到了,提前祝你生日快乐,并给你讲一个儿时听过的童话故事。在一个国家,有一个国王和三个公主。一天国王问三个公主:‘你们有多爱我?’大公主说:‘我象爱蜜糖一样爱您。’二公主说:‘我象爱花朵一样爱您。’国王听后十分满意。问到三公主时,三公主说:‘我象爱盐一样爱您。’国王一听勃然大怒,立刻下令将三公主关进牢房。故事讲到这里,我不禁一阵悲哀。不知三公主被她最爱的父亲关进牢里,心中是怎样的凄凉?明明如此爱着父亲,只是爱的方式不同,不象其他公主那样甜言蜜语,就被下了大牢。三公主何罪之有?其实这个故事有个相当好的结局。一个邻国的国王听说了此事,便向三公主的父亲发出邀请参加一个盛典,席间很多佳肴。一尝,味如嚼蜡。这时有人告诉他:菜里都没有放盐!国王恍然大悟,原来渺小的盐不甜不香,却是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王马上回宫下令释放三公主。从此以后,三公主得到国王最多的宠爱。这是有名的童话《盐之公主》。故事有个好结局,但现实生活中的结局令人叹息。国王能良心发现吗?悲哀!你的家人和朋友、猫猫狗狗、花花草草依旧思念你,愿大家的关心能如清风,在炎夏给你带来一丝清凉。你的女儿。”

作人十六日回信:

“我的女儿:此间规则为逢十发信,但我等不及了。面对你送上的生日礼物——一封充满大爱的家信和100元钱,我失眠了。我无数次披衣而起,仰望铁条分割的夜,想念同城异地的你!此刻的我,再一次明白了一个道理:有的‘近’,其实很远;有的‘远’,实在太近!我们分别已经50天整,但我却时时在在地感觉到,我每一天都能看见你……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价值,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命运。我们这一代人,是集体主义的产物。这是宿命也是一种使命——因为集体。有集体的或者公共的价值需要传递下去。有人选择了这件工作,使命就可能成为史命——一种历史的创造和命定。这并不等于说个体的价值不重要。在二元乃至多元的文明中,集体和个体各自存在,相安无事,共生共存。在我为人人向人人为我的转型期中,需要两个以上的声音。当三公主的盐成为稀缺资源的时候,我们这一代人,应该有人惭愧。因此,三公主选择了看见和说出,他不会感到委屈,请你放心。心,就是为了给予,伴随着一滴眼泪(泰戈尔)。这支歌曲,是大家的。这滴眼泪,是自己的——或者说,是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共有的。我可以毫无愧色地说:我对得起这个社会。但我对不起你们——我最亲最爱的人。你们,就是我的眼泪。生命的量变是一天天减少,生命的质量是一天天提高。而生命升华成为精彩,必有一种大爱在其中,从心底发散出来。即使是昙花一现和浮光掠影,梦幻似地存在,它也使你充满光明,不再惧怕得失与生死。这是一种大自由的境界。现在想来有些歉然,又有些释然——我们之间从来没有刻意探讨或交流过什么,但你竟然能够理解这一切。你的理解,让我十分感动。你的理解,已经超越了‘小爱’。……但愿这一次‘灾难’能使你也转危为机,产生一个大的飞跃!……想念你的爸爸。”

直至今日我仍然坚信,他那么爱的国家无论如何不会判他“颠覆”之罪!一个强大的国家真的容不得正直的人说几句真话?请不要让孩子们生活在困惑中,更不要让他们失望!谭作人们,该苦到头了!

2009、8、6

20090802

维权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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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暨全国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先后发生了在国际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师涛"泄露国家秘密案"与黄琦"涉嫌持有国家秘密案"。不久前,福建省多名披露"严晓玲被轮奸致死案"的维权人士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后,代理律师第一次前去会见当事人时,福州警方一概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另据不少维权律师透露,他们在代理一些被政府视为敏感的维权、异议人士、宗教信仰方面的案件时,经常遭遇到所谓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而被拒绝会见,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成为中国行政与司法当局打压人权捍卫者和异议人士经常使用的工具。

2009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保密法(修订草案)》。6月22日,《保密法(修订草案)》首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此《保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之际,"维权网"特就立法原则和其中的一些条款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界定国家与党、政的分际,避免以党政意志强加于国家之上。《保密法》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及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应该有更加明细的界定。因为在中国当下国家与党政不分的状态下,常常"国家安全与利益"被置换成了党政或政党的安全与利益。从以往的历史经验来看,一些被以《保密法》治罪的人士,根本不存在损害国家安全与利益的事实,而是可能对一党专政和以党代政的现实提出了批评与质疑,对那些以维护党的安全与利益为目的而定为国家秘密的东西予以揭露,结果招致执政当局用《保密法》来治罪。所以,明确界定国家与党、政的分际,严格对"国家安全和利益"订下狭义定义,避免以党、政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情形,才能真正有力地保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同时使公民尽可能少受党政机关假借"国家秘密"的名义施加的迫害。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最高位阶的法。《保密法》不能违宪,更不可以与《宪法》冲突,对"国家秘密"的定性应该不损害到《宪法》关于保护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也就是说,以侵害公民基本权利、践踏基本人权为目的的政策、规章等,是不应该成为"国家秘密" 的,公民对此的揭露与批评也就不应该构成所谓的"泄露国家秘密"。《保密法》必须明文规定该法不可被公权机关用来作为侵害公民基本人权的工具,尤其是不能被用来剥夺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

三、应该对"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的和狭义的解释,不可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从而阻碍信息公开的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一年多了,至今仍频繁遭遇某些政府机关和官员以"国家秘密"为名义的阻挠。现行《保密法》第二条和第八条对国家秘密的概念和范围做了十分笼统的界定。这些表述使得国家秘密的范围几乎可以囊括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重大事务的相关信息。这为政府隐瞒信息提供了最合适的法律基础。因此,对《保密法》中的 "国家秘密"的概念和范围重新进行严格清晰的狭义界定,去除所有笼统模糊的表述,向公民呈现出明确而严谨的"国家秘密"的范畴。只要界定在真正关乎国家安全的个别信息范围内,"国家秘密"只是信息公开的一项例外而已。其余诸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犯罪调查等政府不应公开的信息,属于信息公开立法的调整范围,和《保密法》无关,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国家秘密",任何机关和官员都不得以"国家秘密"为借口,阻碍政府信息公开。

四、取消《保密法》中的"秘密级"。《保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由于属于"秘密"层级的"国家秘密"实际上绝大部分路人皆知,这种"秘密"的法定存在不仅起不到保密的作用,反而会严重影响国家公民的正常生活。因为随着加入WTO和国家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家公民的各种交往也会与日俱增,在这种交往中,很有可能会将本来不应该属于"国家秘密"的"秘密"泄密了,有关方面据此追究起来,便会导致严重的厄运。而且这种"秘密"的大量存在,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生严重冲突,因此建议"国家秘密"只设定"绝密"和"机密"两个层级,将现行国家秘密中属于"秘密"层级的"国家秘密"进行甄别,将其中的一小部分划归"机密"层级,大部分"秘密"则给予解密处理,让常识回归常识。

此外,应该对《保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的定义(尤其是对"特别严重"、"严重"、"损害"这些字眼)进行严格的和狭义的解释,清晰地制订有关标准。同时,《保密法》必须明确表明,除非政府能够清楚地证明有关行为实质上会"特别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 国家安全和利益",否则该行为就不算是违反《保密法》。

五、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应该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参与。《保密法》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建议修改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同时限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必须要在一定时限内向公众公布。原因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直接涉及到广大公民的知情权问题,甚至在过去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些涉嫌出卖国家利益的国际间条约----如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的《中俄边界条约》----广大人民竟然不知道条约的详细情况,因中共中央对此条约从内容,到谈判,到签约的所有过程,都当作党中央的最高机密进行了极不寻常的消息封锁,人们根本就无法得知中俄边界谈判和签约的任何实质内容,这是违背人民主权原则的。因此,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政治活动及相关活动应当有人民代表机关的具体参与,而不只是由行政机关说了算。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如果连规定、变化和调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都是秘密进行的话,那公民就不会知道什么是国家机密,当然也就谈不了履行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了。

六、严格对"定密责任人"的界定,避免定密的随意性与违法性。《保密法》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为了避免因定密责任人对一些秘密及密级的错定与乱定,应该对定密责任人加以明细的限制。

七.修订后的《保密法》应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下属的相应部门对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章作出监督审查,以厘定该规章是否符合《保密法》和有否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法定的下属部门应该受理《保密法》实施过程中,公民对行政与司法机关违反《宪法》和《保密法》的行为的控告和申诉。

维权网
200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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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许志永!致北京市公安局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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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海

本公开信征集签名并欢迎转载,争取到一定数量签名后将提交给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请结石宝宝家长积极参与签名,呼吁无罪释放许志永先生,签名请注明结石宝宝家长,也欢迎所有关注结石宝宝、关注许志永先生、关注国家进步的好心善良人参加本签名 呼吁无罪释放许志永先生及庄璐女士。
签名提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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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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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石宝宝家长致北京市公安局的公开信
北京市公安局: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三聚氰胺毒奶受害幼童家长,当我们获悉民间公益组织“公盟”创建人、三聚氰胺毒奶受害家庭法律援助团负责人、著名法学博士及公益活动家许志 永先生被贵局带走的消息后,我们莫不为之而惊讶、疑惑、不解,甚至感到愤慨!
2008年9月11日,震惊世界的三聚氰胺毒奶惨剧被正式曝光发生以后,我们所有受害家庭都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三聚氰胺毒奶给数以百万计、千万计、乃至亿计 的家庭带来了太多无尽的痛苦与伤害,很多家庭在毒奶事件被曝光后都依法要求法院受理毒奶侵权案件严惩相关责任部门渎职官员及依法获得应有的合理赔偿,但各地法院 都拒绝受理三聚氰胺毒奶案件,让太多家庭本已痛苦的心痛上加痛,所有受害家庭都基本处在诉讼无门的状况,毒奶惨剧发生后,公盟主动站出来为我们受害家庭提供志愿 法律援助,在公盟的呼吁下,全国100多位正直好心的律师积极主动为我们提供了法律援助。然而,这种理应受到社会赞扬的事情,却受到了各地司法部门的打压,各地 司法机关找到这些志愿律师谈话施加压力,让他们不得介入毒奶维权的法律援助,致使太多律师不得已退出这个具有正义感的公益行动,这个100多位的志愿律师团在严 厉打压下名存实亡后,是公盟继续挺身而出,重新组建了新的三聚氰胺毒奶受害家庭法律援助团。他们秉持良知与公理的行为,使我们众多受害家庭又看到了一丝希望,也 使得我们看到了国家的希望与法律的尊严。
这一年来,我们许多家庭经历了太多的辛酸与苦难,也在为孩子维权的道路上洒下了太多太多无奈的泪水,然而,有关部门不但不正视客观事实与三聚氰胺毒奶粉所造成的 巨大社会灾难,一再对我们施压,阻挠我们合法与理性的维权行为。
为集体维权,我们众多受害家庭通过网络进行联络,但阻止我们彼此联络的种种卑鄙行径多次发生,我们的结石宝宝网站被屏蔽,多达100多个结石宝宝交流聊天室被强 行关闭,最令人发指的是持续打压受害家庭停止维权。太多家长的电话、网络等通讯被严密监视,太多家长被谈话“关心”,个别带头人被关押、跟踪及恐吓,与其他受害 家庭的接触被强行拦截阻止,继续残忍的摧残已经饱受痛苦的家庭……
很多家庭在遭受伤害后即要求司法诉讼,期望能通过司法途径让犯下罪行的无耻混蛋得到应有的公正惩罚,但这些合理合法的请求都遭到了无理拒绝,我们多次的呼吁也都 石沉大海、渺无音讯,让我们倍受伤害的心灵继续受到更深的煎熬,合法的权益再次被狠狠的剥夺……
许志永先生与公盟的其他律师在惨剧发生后,及时向我们伸出温暖的双手来,给我们及时提供了法律服务,但却遭到了本应维护法律尊严的司法机关的警告,有的律师被恐 吓,甚至被吊销了律师执照。
我们的孩子受到毒奶的残害,我们这些做父母的连为他们追讨公道、讨要说法的权利都没有吗?我们最起码的做人尊严、人格与公民权利都没有吗?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与未来;同时,更是国家与民族的希望与未来。面对那些因毒奶痛失孩子的家庭,看到那些可爱的孩子身上恐怖的刀疤,以及想到这些孩子所遭受 的我们成人甚至都难以忍受的痛苦,想到孩子在创痛之时惊天动地、声嘶力竭哭喊到嗓子彻底嘶哑的声音,所有哪怕有一点点良知的人都会有最少一丝的同情与伤心,以及 为那些无辜可怜的孩子流下哪怕只一滴泪水……
身为人民警察的你们,本应像许志永博士与庄璐女士一样,运用你们手上掌握的法律武器保护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公民与维护法律尊严,然而,你们却在公盟被野蛮抄家后 的7月29日,把许志永先生与庄璐女士秘密带走了。
许志永博士与公盟的所有律师和工作人员们,一直在默默地为我们毒奶受害家庭分担痛苦,到目前为止,我们虽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敬及补偿,但他们的帮助,让我们倍 受伤害的心灵得到了不小的安慰;然而,贵局对待许志永博士的行为,很是让我们感到寒心与愤慨,你们这样做,分明是在阻止我们理性文明地解决问题,难道非要把我们 逼上绝路吗?
一年来,我们许多家长都接触过许志永先生,我们被他那高尚的人格,以及理性温和的处事方式所深深感染与影响,他一直试图在法律的框架内在为所有受害家庭寻找一个 更好的解决方案,他并且多次劝说受害家长不要太冲动,他还多次向我们承诺:公盟所有工作人员一定会一如既往地为受害家庭努力寻找更好的、理性的问题解决方法的。 今天,这样一个好人、好律师、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社会矛盾的调和者,却遭到了你们的敌意对待,请问:
你们难道不感到良心不安吗?你们难道不愧对法律与良知守护神的称呼吗?
如果你们的孩子被毒奶无辜残害,有好心人帮助但却受到无妄之灾后,你们的心情将会如何?假若让你们的后代在一个是非颠倒、良知缺失、人性被漠视的环境里成长,你 们又有何感想?我们认为,你们今天的错误行为,客观上就是在纵容罪恶与无耻在这个我们挚爱的国家继续延续,你们今天的行为,难道不是在纵容犯罪,打击社会良心吗 ?
鉴于兹,我们这些受惠于许志永博士与他领导的公盟机构的结石宝宝家长们,真诚希望贵局立即还许志永先生与庄璐女士人身自由。时间越快越好!这样做的结果,将会让 我们所有热爱这个国家的人们看到法律尊严的存在与国家希望的存在,也会更加坚定我们尊重法律,热爱祖国的信心。
结石宝宝家长以及所有具有良知善德的人!
2009年8月
另附:《公盟关于许志永博士被警方带走的声明》
源自:www.gongmeng.cn(公盟网站现已被关闭)
2009年7月29日早5点左右,公盟负责人许志永博士被警方带走,同时被警方带走的还有公盟工作人员庄璐。
公盟是一家民间公益组织,长期以来,始终致力于推进国家的法治进步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秉持法治、理性、建设和非暴力的公盟理念,积极介入公益事业,捍卫公民权 利,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许志永博士和公盟一直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公开透明地从事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在司法公正、政务公开、舆论监督、住房拆迁、土地征收 、业主权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疾病防治以及教育公平、自由迁徙等民生、公益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
我们期望,有关部门恪守法治,基于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高度,包容开放民间组织,慎重妥善处理本案,尽快恢复许志永博士和庄璐的人身自由。
公盟将一如既往地坚守理性、法治、建设和非暴力原则,继续长久关注和推动中国的公益事业、社会进步和法治文明。
公盟2009年7月30日
附:许志永简历
许志永,1973年生于河南省民权县。1990年就读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再入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考入北京 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许志永是孙志刚事件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启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审查的三博士之一,曾介入孙大午案、南方都市报案、黑 砖窑案、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索赔案等。曾被评为2003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改革开放30年影响社会进程120位代表人物、南方人物周刊十大青年领袖。
2003年7月,许志永创立公盟。为北京邮电大学教师、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许志永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xuzhiyong(目前暂未关闭,但关闭了跟贴评论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