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5

[转载]公民调查日记(连载五)

(2009-04-06 00:22:09)

时间:2009年3月31日晚

地点:乔庄镇,青川县城所在地,乔庄派出所

人物:乔庄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刑警队

3月31日下午,黄岳打电话给我,说在上网的时候接受派出所的盘查。问我是不是他们已经知道我们来调查名单了。早上接触的一个遇难家属给我电话说公安局的同志去了他家三趟,追问我们的信息,要我们快点离开青川。

我接到黄的电话后,不能确认他们已经找到我们,于是和黄岳一起吃饭并且继续在网吧里整理收集到的名单。

大约下午四点,网吧来了5个警察,直接找到了黄,要他出去说话。黄出去后,一名年轻的警察坐在黄的位置上,查看他上网的记录,同时查看了他QQ的聊天记录,这个年轻的警察(姓吴,80后,警校毕业生,工作一年)问我是不是一起来的,要求查看我的证件。他们带我们到网吧的门口,说这里说话不方便,要换个地方。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其中一名警察说证件还在办理中,于是去守在门口。一名女警察出示了证件,并且告诉要带我们去派出所,因为我们违反了规定,没有办理长期上网卡(我们每个人交了三元钱,并且登记了身份证)。

到了派出所之后,女警官直接让我上缴手机,并且翻看我的电话号码,我向他申明我的权利,问:你知道你在查看我个人的隐私信息吗?我要求保持我的权利,你带我到这里来的原因是上网没有办长期卡。她回答:我知道在干什么。我又问:我有权利保持我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受到侵犯。她回答:我没有侵犯你的权利,只是正常的查看。她拿笔抄下了其中的电话号码.并且交给了另外的一名警官。

等待了两个小时后,我向女警官说:如果你事实清楚,我现在需要离开,你无权对我进行扣押。来的时候他们也带来了网吧的老板,两分钟后就开门出去单独和她说话,之后就放她回去了。女警官对我的回答:先聊聊吧,事实还不清楚。晚饭时间到了,我们在厨房吃了面条,之后我和黄被分开问询。

问询过程:他们首先出示了证件,并且派了两名警官。没有给我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态度还不错。询问至两个小时,其中一名警官要求我把身上的东西全部拿出来给他看,我告诉他如果只是在询问阶段,我有权保持我的权力要求平等的待遇,如果要对我进行搜查,请他们出示搜查证。

他们的回答是:现在已经很晚了,如果要开个搜查证很容易的,只是人下班了。要我配合他们的工作,主动出示身上的物品。以确保我的人身安全。我再次申明我的权利,如果要搜查我身上的物品,一定要见到搜查证。于是其中的一名警官出去商议。

在这个过程中,多次有其他的警官进来对我进行问话,其中一名中队长着便服,我求其出示证件,但他说没带在身上,我要求看到证件才能对我进行询问。于是他回去取,大约10分钟后拿到了证件,对我进行问话。整个过程中礼貌且态度温和。

后来那个主要做询问的警察出去后,县公安局的刘局长进来,对我进行20分钟左右的思想工作,我经过申明我的权利后,还是掏出了我身上的摄像机和所有的物品,时间已经到了凌晨1:30左右。然后他们一行驱车带着我和黄到我们所住的旅馆进行搜查,并没有出示任何正式文件。一共有9名警官和四辆警车到了我们的住所,将所有的行李和房间进行了搜查,一一列单,带走了我们的调查信封,表格,笔记本。

晚上的扣押单并未盖章,理由是太晚了人都下班,第二天才能给我们,并且要求我们第二天到县公安局报到。我们写完了再不能来青川做调查名单的保证书后,(保证书我写了5遍,理由是认识不深刻)在凌晨4:00左右送我们到了旅馆。询问时间12个小时。

第二天上午8:30到县公安局国保办公室。找到了前一天晚上询问我们的警官,他们再一次带我们到了乔庄派出所进行问询,直到中午11:30 。

这中间刘局长与我谈话,告诉我中午12点会送我回成都,要我有什么就说什么,不会为难我们。然后是一系列的手续,按指纹等等。完了后要取我们的被扣押物品,但是带着物品的警官因为昨天晚上问询我们时间过长,回去睡觉了。刘局长又带我们去取我们的扣押物品,找到了这名警官,在返还了我们物品的过程中,又对我们进行了教育。内容是这样调查名单会勾起遇难家属的伤痛,不利于灾后的重建。扣下了信封,表格和一盘录像带,并且撕取了笔记本里遇难学生名单和遇难家属的名单。我向他们申明权利,如果查扣这些物品,请给我出示公安机关的正式书面文件。回答是要我理解现在是非常时刻,而且送我们回成都的车已经到点,时间上已经来不急了。刘局长要求带有我们物品的警官快点,以免误了班车。送我们上车。到了车站,12点的车已经开走。于是又带我们回去县公安局吃了午饭。

刘局长让我代他向艾先生问好,说灾后的重建工作压力很大。办案的警官们都很辛苦,希望我们建设完后再来青川。送上我们去成都的车。

小于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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